“延世SUNHAJ外科医院”(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了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旨在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权利,及时处理用户关于个人信息的投诉。您的信息是宝贵的个人资产,也是本公司运营的重要资料。因此,公司承诺在所有运营过程中尽一切努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任何对个人信息处理政策的修订都将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公司已制定相关程序,您可以通过点击“同意”或“不同意”按钮来确认您对本网站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或使用条款。若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您同意公司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公司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除以下目的外,处理后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我们将事先征得您的同意。
A. 姓名、ID、密码:用于确认您的会员注册意向,防止服务被盗用,确定访问频率,并在您使用会员服务时进行身份验证。
B. 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用于确认收件与否):用于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包括发送通知、确认本人意见以及投诉处理等;掌握活动和促销信息以及参与机会;调查访问频率或统计会员服务使用数据。
C. 地址和电话号码:用于确保奖品和产品配送地址准确无误。
A. 未经您明确拒绝,本公司不会向您发送任何商业广告信息。
B. 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通知您条款和条件的变更、服务的其他变更、新服务/新产品、活动信息以及其他产品信息。此时,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法。
C. 公司在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产品信息等用于在线营销目的的广告信息时,将确保邮件的主题和正文易于识别。
大部分内容无需注册会员即可免费访问。如需使用会员服务,您必须输入以下信息。
A. 收集的个人信息: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出生日期、ID、密码、性别、地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订阅状态、短信订阅状态、服务使用记录、访问日志以及客户信息(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B.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网站会员注册、留言板等。
本公司将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个人信息。但是,出于以下原因,以下信息将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保留: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留,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留会员信息。消费者投诉或纠纷解决记录:3年(《电子商务等中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等)
原则上,公司在个人信息处理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个人信息。销毁程序、期限和方法如下:
会员注册及其他用途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将被转移到单独的数据库(纸质文件存放在单独的档案柜中)。根据内部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参见“保留和使用期限”),个人信息将保存一段时间,之后予以销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转移至独立数据库的个人信息除用于保存外,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如保留期限已过,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在保留期限满后五日内销毁。如因个人信息处理目的达成、相关服务终止或业务终止而导致个人信息不再必要,则将在个人信息被认为不再必要之日起五日内销毁。
对于电子文件格式的信息,将采用技术手段使记录无法恢复。
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的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A. 减少并培训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公司指定专门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并正在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人数。
B. 个人信息加密
用户密码经过加密存储和管理,仅供用户本人访问。重要数据在其文件和传输数据时通过加密或文件锁定等功能措施特别保护。
公司致力于保障您的信息安全使用。负责处理您个人信息的人员如下所示,我们将及时、认真地回复您关于个人信息的任何咨询。
姓名 :
单位/职位 :
电子邮箱 :
电话号码 :
在使用本公司服务过程中,如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疑问、投诉或补救措施,您可以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
公司重视您的意见,您有权随时获得真诚的答复。公司设有客户服务中心,以便与会员进行顺畅的沟通。
实时和电话咨询服务仅在工作时间内提供。我们将在收到您的电子邮件或邮寄咨询后24小时内回复。但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周末或节假日收到的咨询原则上会在下一个工作日处理。
针对个人信息被盗事件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 如发现用户使用他人个人信息注册成为会员,我们将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相关账号或取消会员资格。
2. 如用户发现个人信息被盗后申请暂停服务或取消相关账号的会员资格,我们将立即采取行动。
有关个人信息的其他查询,请联系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中心或警察厅网络恐怖事件应对中心咨询。
个人信息侵权中心 (http://www.118.or.kr)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中心 (http://icic.sppo.go.kr)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 (http://www.police.go.kr/ctrc/ctrc_main.htm)
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自生效之日起适用。因法律和政策变更而对本政策进行的任何增加、删除、修改,均会在生效日期前至少7天以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